台安县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人大政协-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人大政协-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4-10-31 16:35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林芳点击: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县人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县人大 “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中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办公室

    2、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3、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4、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5、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6、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7、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8、    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9、    代表之家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决算数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540.83

    一、一般公共服务

    395.68

    二、事业收入

     

    二、公共安全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151.3

     

     

    七、医疗卫生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40.83

    本年支出合计

    546.9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16.85

    上年结转和结余

    23

     

     

    收入总计

    563.83

        支出总计

    563.83


     

    “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决算数

    合计

    14.3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5.48

    3、公务用车费

    8.8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83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大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63.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0.8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万元。

    (二)支出总计546.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8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工作中做到高效节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