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反映某小区不租用车库、车位的情况下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小区的回复
时间:2015-06-03 10:01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次
诉求人您好:
接到您信件后,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交给县长,县长批示:请城建局、物价局做好此项工作。
经县城建局、物价局调查核实,诉求人所投诉的物业不让进出的情况属实,其行为属不合理行为。
根据《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县城建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不合理行为。县物价局责令该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规范小区租车库和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给小区业务创造舒心的生活环境。
我办第一时间把此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台安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台安县城建局
台安县物价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