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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计划】台安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时间:2015-08-12 14:00来源:县自然资源局作者:陈炼点击: 次
台安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台安县“十二五”规划,实现全县经济总量和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五年翻两番,综合经济实力跃升至全省县(市)级中游水平,人民生活全面达到宽裕型小康标准的目标,积极推进项目立县、工业强县、商贸活县、农业安县,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本县20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5年土地供应总量在200公顷左右中,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15的土地供应总量中,交通运输用地35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110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5公顷;住宅用地30公顷,其中增量土地8公顷,全部用于商品房用地建设;商服用地20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15年旧城区改造和城市功能拓展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5%,工业园区和农高区的土地供应量中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55%。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总量的10%。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公交城市建设。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风力发电五大主导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木业、畜禽深加工、造纸、新能源设备、汽摩配、精细化工、新型墙体及装饰材料、矿产品、铸锻件、针织服装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重点保障农高区和工业园区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重点支持乡镇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乡镇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农村建设。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县城倾斜,支持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一轴、两区、三带、四心”的城市发展新格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进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全县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计划指标7公顷,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200公顷落实到地块和两园区和镇场区。
(二)年度计划实施
镇场区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台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各镇场区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设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镇场区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镇场区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镇场区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镇场区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镇场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