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安县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安县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15〕4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安县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七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台安县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鞍国土资发〔2015〕12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台安县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定期调整,要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效益,实行同地同价,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区片地价关系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调整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意见。
    二、基本要求
    1.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现行区片地价实施情况,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区片范围做个别调整。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区片地价相衔接,不能因区片范围变化,致使区片地价低于原有标准。
    2.根据近6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结合相邻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变化动态,原则上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3.区片地价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指导价格。按照要求最低区片地价不低于3万元/亩,区片之间差价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4.充分考虑新的区片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过渡。
    5.调整的技术性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调整工作技术方案执行。
    三、组织安排
    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并落实资金和人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调研测算、方案论证,形成的初步成果报市政府统一平衡,并组织听证。

    附件:1.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                             
          2.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

    为保证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调整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特制定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在现行区片地价成果基础上,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区片地价进行科学调整。
    (二)对调整后的区片地价进行县,镇场、街道办事处平衡,处理好征地过程中区域间的平衡衔接问题,并做好与辽中县、辽阳县、海城市、盘山县、北镇市、黑山县相邻市县之间适当平衡。
    (三)更新完善区片地价数据库,保障电子政务办公需要。
    二、工作对象
    本次区片地价调整工作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公布的《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区片地价涵义:区片地价为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区片地价中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指导价格。在实施征地中,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区片地价。
    调整范围:全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
    基准对象:一般农用地。
    地类调整系数:建设用地为1.0、未利用地为0.8。
    三、调整原则
    (一)协调平衡原则。区片地价是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调整过程中要考虑历史标准与现实标准的协调平衡、县内外区域的协调平衡、与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的协调平衡。
    (二)维护权益原则。区片地价要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益要求。
    (三)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区片地价要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不同。
    四、工作重点
    (一)区片调整。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周期内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征地案例和区域经济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在现行区片地价的基础上,按照区片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区片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区片范围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区片地价相衔接,不能使区片地价因区片范围变化而低于原有标准。
    为保证区片地价的实用性,要适当控制区片个数,减少征地过程中因区片划分产生的价格差异矛盾。原相邻区片之间征地补偿水平差距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要进行必要的减并。根据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划分区片原则上不超过3个,最多不超过5个。
    区片之间原则上以行政界线为界,尽量保持村庄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区片在我县范围内全覆盖,统一编号,区片编号采用罗马数字大写,按照区片地价从高到低排序。
    (二)区片地价调整。我县新一轮区片地价的调整:根据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要求,按照面积加权的平均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最低区片地价不低于3万元/亩。
    具体调整比例由我县按照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重点考虑调整周期内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情况。
    2.区片地价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与当地实际发生的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对调整周期内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进行认真分析和客观借鉴,防止调整后的区片地价与实际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之间差距过大,导致征地工作中的矛盾。
    (三)接边平衡。本次区片地价调整要重点考虑相邻市、县征地补偿水平,做好接边地区标准平衡工作。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些接边区域区片地价差异过大,在一些重点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造成矛盾,本轮调整要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解决,以推动和谐征地。不同行政区域间接边区片地价价差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亩。
    市政府负责我县区片地价与接边市、县的平衡工作。
    (四)成果听证。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区片地价调整成果组织听证,并邀请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相关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以确保成果公平、客观。
    五、工作步骤
    (一)县级调整阶段(11月12日—12月1日)。在原有区片地价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合理划分征地区片,科学测算区片地价,将调整初步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成果听证阶段(12月2日—12月15日)。根据市政府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初步结果,并按照规定进行听证。根据听证意见完善后,由县政府将调整成果上报市政府。
    (三)批准公布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辖区内调整成果汇总后批准公布实施。区片地价调整成果要在县政府和县国土管理部门网站上长期公布,做到信息公开,便于百姓查找。
    六、备案要求
    调整后的区片地价公布实施的同时,要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2

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领导,确保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研究解决调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伟  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张宏仕  县财政局局长
            唐明旭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杨  廷  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可斌  县体改办主任、发改局副局长
            于明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礼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玉红  县城建局副局长
            范  宁  县农经局副局长
            于  敏  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张  伟  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
                    建设局局长
            李光泽  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  宏  县园区国土局局长、国土局副局长
            杨大鹏  县统计局副局长
            侯国权  县物价局副局长
            张  欣  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占博  韭菜台镇镇长
            高会巨  高力房镇镇长
            张学武  黄沙坨镇镇长
            钱国宏  新开河镇镇长
            贾  源  达牛镇镇长
            姜振伟  西佛镇镇长
            汤栎民  桓洞镇镇长
            黄海员  桑林镇镇长
            张德发  新台镇镇长
            张  辉  富家镇镇长
            安立新  新华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张汝发  西平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李  强  洪家农牧场党委书记、场长
            赵  健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秋玲  台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洪波  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唐明旭(兼),副主任:李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