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17〕30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规范我县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全县行政应诉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4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行政机关要把行政应诉工作提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了解掌握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
  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应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诉工作;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着力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为和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后,应确定参加行政应诉的诉讼代理人,及时准备证据和起草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庭审,严格遵守庭审程序和纪律。行政机关确定诉讼代理人应至少委托1名本单位相应工作人员,不得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对于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较多、异地应诉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的辅助作用。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人民政府所属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视为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一)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县政府法制办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和旁听庭审活动,提升行政应诉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行政应诉信息化管理。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应诉案件办理和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的实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行政应诉保障工作。各行政机关要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加快建立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组成行政应诉队伍,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将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被撤销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调解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向人民法院书面回应;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司法建议书,各行政机关要做好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建立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渠道,认真听取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改进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建议,并就相关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建立良性工作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