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房权赋权、压缩行政许可、取消下方权限-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房权赋权、压缩行政许可、取消下方权限-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
    时间:2017-05-31 16:14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鞍商发[2017]14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将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工作交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为做好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相关工作,确保交接过程和后续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道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傲好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工作。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经营资格核准及相关情况抄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备用金管理交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用金管理是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有关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立备用金账户,要求申请经营资格企业如期足额缴纳备用金。已经具备经营资格的劳务企业现有备用金保函到期前,及时开具受益人为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有效保函。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地区劳务合作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换发和补发及相关信息变更等工作。
      四、中央企业和省直企业的对外劳务经营合作资格核准、证书及备用金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交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地区外派劳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子以査处。
      七、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等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
      八、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认真研究制定各自配套管理办法,及时向各企业和有关单位传达通知精神。
      九、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相关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映,确保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下放工作稳步进行。
      联系人:张健平 电话:5899872 手机:159423370

     

    鞍山市商务局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