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位于台安县韭菜台镇粮库东。企业经营者安宝忱,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家禽养殖、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0月份,安宝忱找到张宝财(无建筑施工资质)建设鸡舍,商定以8万元一栋的价格建设4栋鸡舍,张宝财负责包工包料。2016年10月份开始平整场地,下基础,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工种 |
入厂时间 |
用工形式 |
伤害部位 |
伤害程度 |
直接经济损失 |
韩百忱 |
男 |
59岁 |
台安县韭菜台镇曾口村6组 |
瓦工 |
2017年 3月 21日 |
临时工 |
手、脚、肋骨 |
重伤 |
伤者还在医院治疗中,现无法确定最终经济损失 |
四、 事故原因、性质、类别和等级
(一)事故原因
1、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安全制度、措施工作不到位,将鸡舍建设在10KV高压线下,未能满足10KV高压线下安全距离的规定,导致该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2、张宝财,无建筑施工资质进行建筑施工,盲目冒险作业,导致该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3、韩百忱,安全防范意识差,盲目冒险作业,导致该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类别:
触电事故。
(四)事故等级: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和处理建议
(一)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安全制度、措施工作不到位,将鸡舍建设在10KV高压线下,未能满足10KV高压线下安全距离的规定;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建议不予以行政处罚。
(二)张宝财,中共党员。无建筑施工资质进行建筑施工,盲目冒险作业,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韩百忱。安全防范意识差,盲目冒险作业,鉴于本人在事故中已经受伤,建议有关部门免于追究其责任。
(四)王加胜,中共党员,台安县土地局黄沙坨镇土地所韭菜台办事处办事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发现和纠正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鸡舍与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沈艳光,中共党员,韭菜台镇韭菜台村村书记、主任。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发现和纠正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鸡舍与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六)冯骋,中共党员,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韭菜台供电所所长。未能发现和纠正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鸡舍与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邴秀先,中共党员,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韭菜台供电所副所长。未能发现和纠正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鸡舍与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何朋,中共党员,韭菜台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示谈话处分。
(九)戚克石,中共党员,韭菜台镇安监办主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十)张庆超,中共党员,韭菜台镇安监办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十一)张春雷,中共党员,台安县国土局耕保科科长。对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上报的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示谈话处分。
(十二)从威,中共党员,台安县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对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示谈话处分。
六、事故预防和整改建议
(一)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场吸取事故教训,选择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建设。针对鸡舍上方存有10KV高压线的隐患,积极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协商,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加强对高压电网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台安县韭菜台镇政府,监督台安县韭菜台安宝养殖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