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应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建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应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建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应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建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11-13 11:36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宋奇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应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的建议之后,台安县城建环卫部门立即对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开展了一次专项调查。目前,我县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缴纳垃圾清运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物业公司服务封闭小区,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不缴纳垃圾清运费。二是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商业网点,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承担,经营业户不缴纳垃圾清运费。三是老旧弃管小区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缴纳垃圾清运费的费用,在未选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保洁标准收费。我县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垃圾清运工作尚不存在建议中提到的“经营业户和经营小区物业部门无能力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没有尽到义务”的问题。今后,我县将加大对经营业户和封闭小区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管力度,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感谢您对台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