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绿色除雪的建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绿色除雪的建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绿色除雪的建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11-13 11:32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黄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绿色除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切实达到“绿色除雪”的要求,我县实行融雪剂“统一采购、定量配发、分散储备、指令抛撒”,并在《冬季除雪方案》中明确要求对融雪剂限量使用。在城区除雪方面,由县城建环卫部门负责只在主街路部分路段适量撒抛融雪剂,其它小街巷已不再使用,对使用过融雪剂的积雪,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有绿地、树木处倾倒污染周边环境。在县级以上公路除雪方面,由县交通公路养护部门负责,主要以机械设备除雪为主,融雪剂除雪为辅,明确只在大桥引道、急弯陡坡、路面结冰的情况下抛撒适量融雪剂,保证行车安全。目前我县拥有铲车、平地机、除雪滚刷等大型除雪设备20台,已完全能够满足绿色除雪的需求。今后,我县还将组织各镇场街道、各临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冬季义务除雪活动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努力营造城建交通专业除雪队和社会义务除雪相结合和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台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