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和补偿-台安县人民政府

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和补偿-台安县人民政府
    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7-12-01 16:42来源:台安县房屋征收管理局作者:巴图点击:

     

    台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台安县城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总占地面积约14756平方米,被征收户约40户,楼房总面积4720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台安县房屋征收管理局,电话:4997008。
    三、签约期限:12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县城旧区改造步伐,通过对公众征求意见,确定了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将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台安县毛衫厂周边门市楼,涉及被征收户约40户,楼房总面积4720平方米。地块四至为东至居民路、南至金翰馨园小区、西至东市路、北至胜利东路。
        二、基本原则
    1、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任选其一。
    2、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协商达成书面补偿协议。
    三、货币补偿
    1、征收合法产权房屋,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价格。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合法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评估价格计算。
    2、室内装饰装潢和无照房屋及地面附着物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费1000元。
    4、付款时间:《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向征收人交出房照、土地使用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手续,并在办理交房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房屋征收补偿款。
    5、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归征收单位所有。
    四、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还迁楼为该征收区域。
    2、征收合法有照营业房屋与还迁门市楼等面积调换。有照房屋超出调换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进行结算;有照房屋不足调换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室内装饰装潢和无照房屋及地面附着物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用合法有照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有营业执照,按照工商局核定的职工人数,以每人每月1131元为标准,一次性付给3个月补助费。没有营业执照不予补偿。
    5、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临时租房过渡费。按原合法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月计算。在签订协议日起预付12个月房租费,结算时多退少补。
    6、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费1000元。
    7、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归征收单位所有。
    五、调换楼房的建设标准
    1、还迁楼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核实面积为准。
    2、还迁楼达到入住标准。(配套齐全,厨房、卫生间瓷砖、地砖,室内刮大白墙面,地板砖)或按调换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装修补偿(在回迁时支付),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3、入住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六、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
    1、签约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约。
    2、征收完成时间2018年3月31日。
    3、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拒绝、迟延搬迁,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由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具体补偿方案的宣传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