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19〕5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八届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1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以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诚信体系为核心,推进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定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模式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后,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以下简称经营权)、车辆所有权实行“两权合一”,经营模式采用公车公营模式、集约管理模式两种。公车公营模式是指由企业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实行承包经营或员工聘用制管理,按照规定与驾驶员签订统一规范的承包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公车公营模式实行企业责任制,由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及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主体责任。集约管理模式是指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委托企业为其提供服务。集约管理模式实行车主责任制,由企业承担维护稳定主体责任以及管理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车主自行承担营运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经济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根据经营模式制定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将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各项收费项目、标准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制定出台管理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市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制度》、《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制度》、《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后续根据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市场环境变化等,以问题为导向,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三)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必须对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各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作出承诺。个体经营者可自行选择出租车集约管理服务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委托管理协议,上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总量控制、依法许可、实名制管理,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为5年。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要在经营有效期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许可其继续经营。

  2.行业改革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所有权实行“两权合一”。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的企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所有权均属企业。实行集约管理模式的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所有权均登记在个人名下属出资购车者。

  3.严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私下交易。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要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4.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权管理制度。行业改革后经营权的准入配置、延续经营和管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五)加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管理

  按照《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制度》、《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制度》三个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标准,确保车辆、驾驶员依法、安全、诚信、文明服务。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保障体系,保障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投保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座)和不计免赔险;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一律用清洁能源车辆,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强化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制度》,强化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七)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1.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的企业。定额任务或承包费标准,按照有关政策及规定平等协商确定;其他费用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缴纳方式由企业、驾驶员平等协商确定。                                      

  2.实行集约管理模式的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各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企业与经营者签订的委托服务管理协议书实施,并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全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自收或代收代缴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执行,且须向个体经营者开具相关票据。

  (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公车公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2.鼓励和引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提供高品质服务。

  3.在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总量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网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召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规划。交通运输、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施划停车标线。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3.强化市场监管。为车辆登记、证件发放等工作创新服务方式。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4.健全退出机制。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不稳定责任事件、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对应车辆的经营权。加强对驾驶员营运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强化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对存在服务恶劣、带头聚众闹事、煽动或组织非法罢运等行为的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撤销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改革领导工作机制,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台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改局、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二)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微台安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全方位公众监督体系。要强化舆论引导和信息监测,重点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宣传和疑问解释,争取对行业改革的支持和理解,夯实行业改革基础。

  (三)维护行业稳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体责任,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改革中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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