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5-21 16:08来源:县政府办作者:王作旭点击:

        刘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一直把农村公路建设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全县农村公路已全部硬化,总里程达1295公里。
        我县严格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聘用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划时凸显科学,根据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要求,找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形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整体服务水平高、群众出行快捷的农村公路网络。适当加宽农村公路路面,解决车辆安全行驶及会车难问题;建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把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关;完善农村公路弯道、坡道、叉路、村镇学岔路路段的路标建设。
        我县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文件《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标准统一。县交通局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管和控制。严格执行工程验收、交工检测、工程决算等环节,做到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经过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均达到合格标准。
        我县农村公路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养护原则,农村公路的专业养护由县交通局负责并组织实施,非专业养护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县交通局对非专业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全面提高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学习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增强维护公路、出行安全意识,达到自觉抵制、举报各种损坏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