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6次常务会议-常务会-台安县人民政府

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6次常务会议-常务会-台安县人民政府
    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6次常务会议
    时间:2019-09-19 16:12来源:县政府办作者:王作旭点击:

      2019年9月19日,县政府召开十八届26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37号)精神。
      会议指出:
      1、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委员会,即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2、《规定》中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规定》还明确了组织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等有关事项。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
      1、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规定》有关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抓好落实,全力推动我县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切实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整改成效,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