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企业融资、金融改革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企业融资、金融改革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14:14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台政办发〔2019〕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等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个转联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兑现工作是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文件精神,推进扶持政策落地生根,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好奖励资金兑现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台安县2018年度符合奖励条件转型企业户数和奖励资金数额,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文件第四条(十八)款规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一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每户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每户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我县2018年度转型企业中符合奖励条件的有79户,其中转为有限责任公司22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57户,按照奖励标准奖励资金共计18万元。
      (二)按照鞍政办发〔2018〕91号文件部署要求,2018年我县“个转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纳入县财政预算。以市个转办确认的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名单为准,由县个转联办负责收集整理兑现资金所需材料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将转型企业提交材料整理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先后顺序兑现奖励资金。
      (三)提供材料
      1.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登记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若已注销,提供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企业如需要可到办理注销登记窗口补打)。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已注销,提供原法定代表人个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字)。
      4.企业提供收款凭证第三联复写原件,需加盖企业财务章(若已注销,提供“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证明(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资金预算。县财政局要按相关要求做好“个转企”专项预算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兑现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此次兑现奖励资金为县政府“个转企”专项预算资金,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强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县个转联办按照确认的“个转企”奖励资金名单完成所有企业奖励资金兑现材料的收集工作,统一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县财政局资金到位2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
          1.2018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登记表
          2.“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证明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