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健身器材管理的提案》第4-122号提案的答复-市政协提案-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健身器材管理的提案》第4-122号提案的答复-市政协提案-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健身器材管理的提案》第4-12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0-31 15:21来源:县政府办作者:王作旭点击:

        张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身器材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不断增加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投入与配置,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改善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条件,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提升市民身体素质,丰富市民业余生活。
        我县住建局对城区内的健身器材进行排查。经排查,我县公共场所共有健身器材95件,其中八角台公园现有健身器材43件、人民广场18件、带状公园23件、幸福广场11件,其中有46件器材已经超期使用(八角台公园39件、带状公园7件),县住建局将于2019年对超期使用健身器材进行更换。此外,和谐广场建成后计划安装健身器材10件。
        我县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维护、更新等经费,县住建局负责健身器材管理、维修及卫生管理工作。县文旅局广泛宣传科学使用健身器材、自觉爱惜维护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等方面知识,发挥群众的广大力量,利用手机拍照等方式,及时发现上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破损情况。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良好运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