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房权赋权、压缩行政许可、取消下方权限-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房权赋权、压缩行政许可、取消下方权限-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时间:2019-10-15 16:16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功斌市长的指示意见,在前一阶段组织开展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近期专门对市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和部分省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组织开展了统一清理,形成了清理工作意见。按照清理工作程序,清理结果需要通过市政府发文施行,因此,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王军常务副市长、功斌市长审定同意,提请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情况
      清理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针对2013年至2017年承接省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和市设的行政职权事项;2、专门针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以下统称《省35号文件》)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
      1、8月4日,接到功斌市长的指示意见后,我们第一时间认真对照、梳理2013年至2017年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现行有效的鞍山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向市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教育局、水利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市政府部门下发了清理工作通知和清理意见表,明确了清理工作原则、标准、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最后将相关部门报送的清理工作意见进行了分类梳理和汇总,形成了清理工作意见,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1项(拟建议改变管理方式2项、取消9项)。
      2、由于《省35号文件》公布其时正面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该项承接落实工作被搁置。2019年,市营商局承接该项行政职能后,及时开展了对应调整清理工作。《省35号文件》公布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21项,经过我们认真梳理,与市政府相关承接部门反复沟通确认,并商市司法局,剔除本市没有港口、海洋、边境口岸、煤矿等管理事项外,我市共需要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318项(拟建议取消37项、合并70项、增加60项、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2项、改变管理方式22项;新承接58项;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49项)。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329项。我们按照《省35号文件》公布的处理方式分为三类情形:一、将取消、合并、增加、属地化管理、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汇总形成《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22项);二、将新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汇总形成《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8项);三、将需要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内容汇总形成《市政府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目录》(共49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省35号文件》中下放部分的调整事项,我们按照是否划转市行政审批局为界限进行了事项分割。凡是已划转事项,统一将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承接部门,而拟划转和未划转事项,统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接。除此之外的其余事项,由于承接实施部门、调整方式等方面均没有变化,可以直接遵照执行,因此我们完全依照《省35号文件》设定的表单,进行的事项汇总。
      三、工作建议
      1、《决定》审议通过后,建议以鞍政发文件形式发文施行,以应对即将来临的9月份国务院督察和省政府目标任务考核。
      2、因行政职权事项取消调整需要相应修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由市司法局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调整。
      3、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于新增的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拟划转的行政职权事项,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和移交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说明。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