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台安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意见征集及采纳-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台安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意见征集及采纳-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台安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时间:2019-10-04 09:18来源:县政府办作者:王作旭点击: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7〕10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台安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台安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现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台安县卫生健康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xwsjkj@163.com),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将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研究印发执行。

        联系电话:0412-4912008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4日

     

    台安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征集意见稿)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7〕10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证范围
        本方案中的乡村医生是指:现为台安县户籍(包括原为台安县户籍,60周岁后迁出),具有相应有效的执业资质,由镇同意、村聘任,在村卫生所除从事一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预防接种或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等预防保健的乡村医生。经营性质为营利性的个体乡村医生和未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非营利性乡村医生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认证界限
        (一)身份认定
        在岗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县卫生健康局注册,2014年再次录入到《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系统》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离岗乡村医生要持有有效的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生证书或乡村医师证书;在(离)岗乡村医生均应注册在台安县村卫生室(所)执业。
        (二)工作年限界定
        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标准: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之日(1965年6月26日以前工作的以1965年6月26日计算,1965年6月26日以后工作的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在岗乡村医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以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中《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辽宁省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填报的工作时间为准。填报时间未精确到月、日的,按填报年、月的最后一天计算,在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中未明确工作时间或未注册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历年的报表等)。
        三、认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填写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认同后,要经集体讨论同意再上报所在镇场街道。
        (二)初审
        各镇场街道要专门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认定小组,对各村上报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和认定细则,做好身份和年限认定。审核无误后,再由申报人员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后,无争议,由镇场街道把关通过后,报到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
        县镇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镇场街道上报情况,按相关政策,逐一进行复审后,将具体人员名单交给各镇场街道进行最终公示,最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年满60周岁且满足身份认定条件的乡村医生,按从事村医工作年限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月发放20元补助,不满1年按1年计算。乡村医生去世后应从死亡之日立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五、政策延续
        (一)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达到60周岁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每年8月—10月由镇场街道开始认证下一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上报到县镇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新入人员
        《台安县解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新录入到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不享受此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死亡人员
        各村委会每月调查核实死亡乡村医生,并在每月末逐级上报,由县镇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名单。
        (四)政策调整
        如遇国家及省级政府对现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出调整或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本方案自行废止,执行新规定。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20日—8月31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村医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村医了解相关政策和相关申请补助要求。
        (二)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阶段(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摸排登记、个人申报、初审、复审工作。
        (三)核定上报(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场街道将公示后最终核定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提交到县镇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县镇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批准。
        (四)补助发放(2020年1月)
        县镇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审批通过的人员及补助金额名单移交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自2019年批准核定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核拨补助经费发至各镇场街道,由各镇场街道统一发放,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场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当作一项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惠及民生的大事来抓,村级组织在呈报时要集体讨论决定,镇场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认定小组,严格按标准、界限、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镇场街道是此项工作实施的主体,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与各镇场街道密切配合,提供好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复审关,各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防弄虚作假。乡村医生如出现套取专项补助经费的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坚持阳光操作。此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在公开的基础上,达到公平、公正。在操作过程中,补助范围、标准、程序等要公开,结果要公示,确保此项工作能有序推进、稳妥实施。

        附件:1.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细则
        3.台安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流程
        4.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申请表
        5.台安县证书丢失身份认定证明表
        6.台安县老年乡村医生工作起始时间证明表
        7.台安县老年乡村医生工作终止时间证明表
        8.台安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复核登记表
        9.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村委会证明材料(模板)
        10.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证人证词
        11.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隶属镇场街道在岗乡村医生证明汇总表
        12.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调查笔录
        13.台安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公示(模板)
        14.台安县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公示表
        15.台安县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16.公开承诺书
        17.台安县老年乡村医生退出申请书

        意见截止反馈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