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19〕42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税发〔2019〕112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为契机, 结合地区实际,本着“便民、务实, 高效”的原则,制定并统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流程和方式,形成政府为主导、建立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县农信社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实现我县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平稳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方式流程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增进民生福祉。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 普通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10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每人每年170元。
    2019年10月至12月31日为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因特殊原因集中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参保缴费范围按照《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鞍医保发〔2019〕78号)有关内容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镇场街道要及时召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 扎实安排部署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 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确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知晓率达到100%。宣传资料由医保部门负责提供。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镇场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医保和税务部门加强对县农信社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和个人保费上缴等具体工作,及时解决保费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根据保费缴的实际情况,因特殊原因,各地区的集中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三)督导检查阶段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场街道落实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实地督察检查,并将督导检查贯穿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过程。
    四、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持有台安县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的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
    1.街道、社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集中参保登记及收缴工作,街道、社区要保证费款资金安全,社区收缴居民医保费款存入县农信社(县税务局委托的代征金融机构)社会保险费账户。社区向参保人员出具缴费收据,参保人员收妥该凭证作为缴费凭据备查。社区向县农信社存入居民医保费款同时提供参保缴费人员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和盖有公章的纸质文档各一份(缴费人员明细清单要标明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县农信社负责参保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街道、社区安排负责协助县农信社以保证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2.县农信社及时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
    3.县农信社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确保费款足额及时入库。
    (二) 农村居民参保缴费
    持有台安地区农村户籍的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场街道、村设立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地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
    1.各镇场街道、村委会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集中参保登记及收缴工作。各镇场街道、村委会负责保证费款资金安全,村委会收缴居民医保费款存入县农信社社会保险费账户。村委会向参保人员出具缴费收据,参保人员收妥该凭证作为缴费凭据备查。村委会向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入居民医保费款同时提供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和盖有公章的纸质文档各一份(标明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县农信社负责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镇场街道、村委会负责协助县农信社以保证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2.县农信社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
    3.县农信社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确保费款足额及时入库。
    (三)大中小学在校生及幼儿园的参保缴费
    在校生及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学校(幼儿园)将收缴保费交至县农信社社会保险费账户,并向县农信社提供在校生及幼儿园缴费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和盖有公章的纸质文档各一份(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县农信社负责参保信息录入、核对、传递。
    (四)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抚人员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资格认定权限,由县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的参保缴费流程统一办理。
    五、非集中缴费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2020年2月28日以后,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县农信社银行卡(存折)到台安县税务局委托的代征金融机构县农信社任一网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由县农信社将参保人信息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每年3—9月份,办理年度内补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登记事宜,按年度标准缴费。自保费缴纳的当月起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末享受医保待遇。具有本县户籍或其父母一方具有县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出生之后三个月内可补办参保缴费登记,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出生之后超过三个月补办参保缴费登记的,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求,各镇场街道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村,干部包片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第一个集中缴费期的参保缴费工作,并确保圆满完成。
    2.要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县医保局会同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全县参保缴费协调指导工作。县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税务部门及代征金融机构扎实做好保费收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的税务征缴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各镇场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工作,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达到参保居民应保尽保,确保参合率达到90%以上,做好参保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资金安全;会同县农信社共同做好参保缴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公示等工作。各镇场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做好对村委会督导,严格要求村委会提供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县农信社要确实履行代征职责,及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组织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并与各相关部门的数据传递、衔接工作。
    3.要严格考核,强化奖惩。县政府将把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县税务局、医保局将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并适时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责任心不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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