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督察审计整改-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督察审计整改-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9-11-15 08:37来源:台安县政府办作者:刘佳为点击:

    审计局局长  孙跃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台安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效率性和合规性、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并对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追溯。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方面,基本上能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执行。预算的编制进一步细化,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加大了预算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效果。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11亿元,年末决算1.16亿元,调整金额489万元,调整幅度4.4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11亿元,年末决算1.16亿元,调整金额489万元,调整幅度4.41%,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年初预算621万元,年末决算7,935万元,调整金额7,314万元,调整幅度1177%,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没有发生业务,按零预算编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8年经济开发区收县财政拨入政府性基金(征地和拆迁补偿)7,278.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78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财政预算资金未纳入国库管理
        2018年经济开发区年初未将县级财政拨入资金7,356.29万元纳入预算编制管理,在经济开发区基本户上列收列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经济开发区国库管理。
        (三)违规出借经济开发区资金
        2018年经济开发区将往来资金4,500万元、企业预交的土地出让金3,207万元,共计7,707万元,借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
        (四)违规使用政府性基金
        2018年经济开发区将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基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6,119万元,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奖励名义拨付给台安县腾威纸业有限公司406.54万元,鞍山泰安精工机械有限公司182.35万元,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86.81万元,辽宁台安威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2,284.75万元(以上四家企业执行2015年以前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辽宁荣耀纸业有限公司2,143.1万元,鞍山泰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0万元,改变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用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费等支出的用途。
        (五)违规使用外单位车辆
        经济开发区借用台安县工业园区有限责任公司车辆3辆、政府办车辆1辆,2018年度发生维修、保险、检车等费用5万元。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
         (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017年9月经济开发区回购C1C2厂房合同价款1,250万元, 2017年付款200万元,2018年付款150万元,挂账900万元。2018年12月按合同价列支1,250万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取得购买厂房发票。
        三、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园区财政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编制管理,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预算调整应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县人大批复的年初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和调出预算单位资金,不得安排无预算或超预算财政支出。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政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把好资金支付关口,购买商品或服务在支付款项前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认真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的财政收支纳入国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