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督察审计整改-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督察审计整改-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9-11-15 08:37来源:台安县政府办作者:刘佳为点击:

    审计局局长  孙跃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2018年度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农高园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效率性和合规性、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并对农高园财政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追溯。
        审计结果表明,农高园2018年度在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方面,基本上能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执行,能够积极筹集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果。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998.38万元,年末决算2,419.73万元(2018年1-6月形成的税收收入归县财政金库和台南区金库管理,园区国库于2018年7月开始使用,7-12月份形成收入,一般公共预算实现1,594.4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1.08%,同比增加421.35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998.38万元,年末决算1,644.26万元。年末结余259.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165.12万元,年初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1,165.1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没有发生业务,按零预算编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8年农高园收县财政拨入政府性基金(征地和拆迁补偿)1,165.12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资金未纳入国库管理
        2018年农高园收县财政拨入政府性基金(征地和拆迁补偿)1,165.12万元,台南区返还80万元税费,共计1,245.12万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纳入农高园国库管理。
        (三)违规使用政府性基金
        2018年农高园使用政府性基金(征地拆迁与补偿金)997.5万元,列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688.78万元,冲减应缴财政专户款308.72万元(实际上是返还鞍山星奥肉禽有限公司上缴的土地出让金997.5万元),违反了征地拆迁与补偿资金用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费等支出的规定,改变了资金用途。
        (四)违规签订施工合同
        2018年2月列支打回水井工程、维修地热等工程23.08万元,合同中没有总价及价款构成明细,签订的是“合同总价款以决算价格为准”;5月列支门窗安装合同26万元,签订条款中未列明工程量,不能完整地体现经济活动内容;9月列支维修污水井及其他零星工程11.88万元、11月列支砂石路维修改造工程11万元,合同中没有总价及价款构成明细,签订的是“总价款以决算为准”,且没有工程预算,没有验收手续。上述四项合同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关于合同内容一般条款的规定中“(三)数量”和(五)“价款和报酬”的规定。
        (五)违规出借园区财政资金
        2018年农高园将606万元土地补偿资金借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单位所有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预算编制细化至类款项,增强预算的精准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规范工程管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工程服务,健全工程核算手续,工程要有预算、决算和验收手续,规范合同签订,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认真贯彻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的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强化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