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5号)、《关于调整鞍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鞍规中介办发[2019])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取消《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5行政审批事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涉及的编码182中介服务事项(安全评价报告)。
二、取消《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19行政审批事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的编码162中介服务事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编码163中介服务事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编码164中介服务事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编码165中介服务事项(镇总体规划编制)、编码166中介服务事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编码167中介服务事项(专项规划编制)。
三、取消《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0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的编码169中介服务事项(城市设计编制)。
四、取消《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1行政审批事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涉及的编码173中介服务事项(城市设计编制)。
五、取消《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3行政审批事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涉及的编码178中介服务事项(城市设计编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将《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项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部门和涉及的编码15项中介服务事项(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由原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整为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后,《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台安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2月4日调整更新)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