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下文简称《格式》)、《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格式作出统一规定。富家镇政府组织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是2019年全年数据。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富家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条例》《办法》及《格式》规定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要做法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富家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制定《富家镇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富家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富家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文件,认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富家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18份文件,除10、11月份的政府文件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外,每月至少公开一份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子栏目2019年以来至少发布3份以上文件,确保各子栏目文件常态化更新。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富家镇坚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由镇党委组织委员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工作经费投入方面,采取实报实销,确保经费保障。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富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我镇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维护信息的严肃性、按照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点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该保密的不泄密、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富家镇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富家镇切实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主动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富家镇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
3.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富家镇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镇党委和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努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坚持以透明坦诚的态度回应舆情,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4.围绕“互联网+”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富家镇注重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与线下平台的融合应用,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9 |
11 |
1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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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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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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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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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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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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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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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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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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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信息数量、质量可待提升。
(二)整改措施
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