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县临街商业网点“门前五包”责任制 的通知-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县临街商业网点“门前五包”责任制 的通知-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县临街商业网点“门前五包”责任制 的通知
    时间:2020-02-23 09:02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各临街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增强经营者城市管理法规意识,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增强城市活力,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鞍山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安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特此通知如下:

      一、“门前五包”责任区域

      各经营业主经营店面纵向至人行道路沿石、横向至本店面与相邻店面或通道中心线。

      二、“门前五包”内容

      (一)包门前卫生

      1、责任区内做到门前无垃圾、纸屑、果皮、烟头、污物、污水、油渍、积尘等杂物。

      2、责任区内的临街建(构)筑物、围墙、灯线杆、牌匾、灯饰、橱窗等保持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牌匾无掉字、错字。

      3、责任区冬季及时清扫积雪,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4、责任区内做到门前无畜禽粪便,禁止门前私自圈养畜禽及宠物。

      (二)包市容环境

      1、责任区内建筑物保持立面整洁,不在门店橱窗、围墙上乱贴乱画、乱扯乱挂。门头牌匾、夜景灯光、空调外机和排水管道等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2、责任区内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无乱停放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由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三)包市政设施

      1、负责门前人行道花砖、路沿石、下水道、护栏、标牌、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无损坏。

      2、负责对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四)包公共秩序

      1、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堆放杂物,对其他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乱挖乱掘、破坏设施等违反公共秩序行为,负责监督、制止和举报。

      2、责任区内不得堆放、搭、挂、晾有碍容貌观瞻的物品,对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的劝离、制止和举报,对赤膊、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五)包美化绿化

      1、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草,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

      2、搞好庭院和沿街建筑物绿化美化,做到因地制宜,与道路绿化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

      各商户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落实不到位、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商户,依据《鞍山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曝光并视情节予以50-1000元罚款。


    台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