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支农融资服务-惠企政策-台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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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支农融资服务
    时间:2020-03-13 16:11来源:县政府办作者:点击:

     

    (一)支农融资服务背景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特别是“三农”、“小微”等薄弱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大普惠金融覆盖面,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在李克强总理报告中特别提到“拓宽保险资金支小支农和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渠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精神,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在中国保监会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助推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二)支农融资服务模式

    支农融资业务是为已经在人保财险购买或准备购买农业保险、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基本模式是“融资+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即,人保资本发行支农融资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且缺乏流动资金的农户、非农户、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人保财险为融资客户提供农业保险、意健险、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等风险保障,帮助借款客户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自然风险及经营风险;由人保为借款人承保支农支小融资还款保证保险或由第三方国有担保公司为客户担保,兜住借款信用风险。

    1、融资项目主体:公司支农融资资金支持从事农、牧生产和经营的客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然人及法人主体。

    其中,个人客户、企业(合作社)客户实际控制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年龄应在18岁到65岁之间。

    (2)本人及配偶不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本人及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在当地口碑良好。

    (4)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3期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企业(合作社)作为融资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且为农、牧业。

    (2)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记录。

    (3)企业在我公司融资后负债率不超过70%。

    (4)近三年未有大规模经营亏损情况。

    (5)股东、股权结构及管理层人员稳定。

    (6)申请融资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且企业征信中不存在重大逾期记录。

    2、融资期限:根据种、养、林不同产品的产销周期和农户资金周转期,因地因户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提前还款不收罚息。

    3、还本付息方式:利息按月归还,本金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一次或分次还本。

    4、融资成本: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年利率不低于5.5%,其他地区年利率7-10%,根据具体项目决定最终利率。

    5、融资用途:融资用途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性融资需求。法人客户融资可用于:

    (1)生产性流动资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原材料、支付土地租金、支付农业生产资料租金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的融资。

    (2)生产性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购置大型机器设备,种养殖基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和更新改造。

    6、项目增信:优先支持有国有担保公司或国有平台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项目。纯信用项目需投保支农支小融资还款保证保险,保险基准费率2.5%。

    (三)融资申请材料

    具有融资需求、拟向我公司申请融资的借款人需首先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融资申请书;

    2、三个月内征信报告;

    3、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及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4、其他辅助判断材料。

     

    联系人:刘洪涛

    手 机:13332119000

    座 机:485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