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1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20年春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2.2020年秋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各镇场街道要确保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照程序免疫,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每月固定补免周相结合。

2.工作目标。应免畜禽达到四个100%(免疫率100%、免疫档案建立率100%、免疫卡发放率100%、免疫标识佩戴率100%),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决防止因免疫密度不达标,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发生。

3.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4.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配备动物防疫管理人员,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免疫质量

各镇场街道要在确保免疫密度“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免疫工作质量。

1.严格按照程序免疫。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要做好免疫档案,详实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除下述可不实施免疫的外,均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要按规定逐级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所有猪进行О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所有牛、羊进行О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所有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除种用乳用牛羊不免疫外,对其它易感家畜实施强制免疫。狂犬病的强制免疫,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执行。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结核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及防控工作。

2.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县疫控中心、各镇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并以培训班、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和档案建立等技能培训。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按要求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

3.完善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做到实名领取、账物相符,并由各级负责人、防疫员及畜主签字。要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疫苗相关信息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畜主、动物种类、免疫时间、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清楚。养殖者要有免疫卡,免疫家畜要有二维码标识,记录要与标识相符。切实做到镇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4.加强免疫监管。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进行监管,监督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未按照规定开展强制免疫或免疫抗体不达标要监督其整改,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村防疫员免疫工作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村防疫员年度考核依据。

5.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逐级上报,并及时反馈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加强免疫效果评估。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疫病监测和排查

县疫控中心、各镇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保证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顺利进行;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牲畜交易市场、流通环节的监测和排查,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疫情流行动态,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接到疫情线索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尤其是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炭疽病的监测和流调,并按时完成今年省、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病原学监测指标。

(三)加强检疫监督

各镇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实施临栏检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实施同步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开具检疫证明时,应查验《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核查调运畜禽来源及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并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标注到达地饲养场(户)姓名及联系方式。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及属非法引入的畜禽禁止调运。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工作,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四)完善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严格按照2019年新调整的投保保额、入保限制、投保方式、理赔方式开展投保和理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规范投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无缝对接,推进完善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互相串通、骗保骗赔、弄虚作假等骗保行为发生。各镇场街道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五)全面落实春、秋两防工作经费

县、镇两级财政要及时落实、拨付配套资金。各镇场街道要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做好2020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

(六)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保证村防疫员补贴足额兑现,要继续落实好为村防疫员办理的六件实事(配备防护用品、冷链设备、防疫器材、疫苗稀释液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年补贴不低于省规定标准),保证基层队伍稳定,为强制免疫工作提供设施和技术保障。

(七)做好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防控体制,各镇场街道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常设不变,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安全值班,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生疫情,要确保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坚决将疫情控制在原发疫点,防止扩散蔓延。

(八)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保持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不变,联防联控,形成非洲猪瘟防控合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三是再动员再部署,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四是确保排查监测效果,坚持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五是强化重点环节消毒灭源,各节点全面彻底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厂、净化户、运载工具等开展全方位、规范彻底的清洗消毒,不留死角。六是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储备物资、应急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七是坚持源头防控,强化餐厨垃圾饲喂生猪、饲料全链条监管。八是强化市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查证验物,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及相关信息查验,切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九是加强检疫环节把关,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禁不检疫出证、不检测、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十是加强巡逻巡查排查,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学引导舆论,及时答疑解惑。

三、加强督查

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在春、秋两防期间及两防结束后开展两次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免疫情况、冷链系统、检疫监督、疫情监测、免疫档案建立、镇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防疫费落实、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镇场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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