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三到位”“一网、一门、一次”等相关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升为企业、群众办事效率,营造优质高效营商服务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工作推进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的台安县事项清单为集中进驻事项范围,各单位对照平台事项库已认领录入的“6+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再次逐一确认本单位保留政务服务事项。如有异议,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要书面反馈说明。事项确认后,对照2019年各单位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查缺补漏,重新调整进厅事项,除涉密事项和场地限制原因外,坚决做到应进必进。

2、使用部门专用网络办理审批事项的单位,要与网络运行商联系,将专用设备、网络端口迁移至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审批事项厅内办理。

3、各单位要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审批科室,精简审批人员,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4、各单位要明确1名行政编制人员任本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人,若无人选派,由分管领导兼任。各单位要对窗口负责人授权到位,窗口负责人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签批等行政审批权,依法依规独立使用审批专用章作出的审批意见即为其所属单位的审批意见,窗口负责人为本单位进驻事项督考第一责任人。

5、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进驻事项清单、进驻人员名单、授权委托书、异议事项书面反馈情况说明后,经主要领导、窗口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由县营商局统一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备案。各单位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各项进驻工作。

6、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我县县级保留事项发生变化时,由县营商局负责实时动态调整各单位进驻事项。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营商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建立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对各单位“三集中、三到位”完成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予以严肃问责。

 

联系人:郭坚;联系电话:4938808  13591212000。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