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0-03-27 09:03来源:作者:点击:

      秸秆禁烧是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2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秸秆禁烧工作安排部署,为强化全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及机场周围等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镇(场)、街道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三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张贴公告、派发传单等方式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常态化开展巡视巡查,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

      四、凡拒绝、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暴力抗法、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参与监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举报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

      六、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将根据各镇(场)、街道禁烧管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工作,通报、约谈、提请问责管控不力地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