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 出台实施十条对策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部门动态-台安县人民政府

县法院 出台实施十条对策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部门动态-台安县人民政府
    县法院 出台实施十条对策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时间:2020-03-30 09:06来源:台安县新闻中心作者: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保障疫情期间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县法院出台了《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院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大力加强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坚持司法办案和保障疫情防控服务经济发展“两手抓”,全力服务保障分级分区精准复工复产。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

    三、审判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案件,结合具体案情合理认定疫情导致的违约、赔偿、解除合同等责任,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

    四、审慎采取保全和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物资,原则上只采取“活封”方式。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企业,一律暂缓采取查控措施,全力保障其安心生产。

    五、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加强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闹”行为,依法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关系。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着力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引导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积极稳定劳动用工关系。

    七、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或被采取疫情隔离措施,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规定。确因疫情或隔离措施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证据、提起上诉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对涉疫、涉民生、涉复工复产企业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审理、执行。

    八、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大力推行“零接触”在线诉讼服务。同时完善和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开庭、网上调解,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开展诉讼活动,实现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折、司法办案不打烊。

    九、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息服务。党组书记、院长多次深入包扶的企业,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选派30名优秀青年干警参加市、县“春风行动”,与30家企业进行对接,收集并上报企业复工时间、外省返鞍人员情况、资金缺口等关系企业生产实际的信息,为企业今后更好的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十、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网站等平台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工作,总结宣传涉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刘峰、郭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