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老旧小区车辆停放应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51号建议的分办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老旧小区车辆停放应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51号建议的分办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老旧小区车辆停放应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51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时间:2020-03-25 15:35来源:作者:点击:

    官启军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车辆停放应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分办意见如下: 

    落实管理部门对于弃管老旧小区由县城建中心物业监管部门在交通部门的支持下科学划定停车位,引导业主有序停放车辆。今年即将实施的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将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做好有序停车的前期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物业管理部门通过电视台、张贴指示标语等做法,做好业主文明停放车辆的宣传引导工作,让业主养成文明停车的好习惯。

    三、加强违停监管。县城建中心物业监管部门组织、配合街道办事处尽快对老旧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进一步确定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对无物业公司、无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由县政府协调交警部门进行违停监管,对不按停车位停放、影响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车辆,通过业主形成举报形式,由交警部门处罚或处理。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