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50号建议的分办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50号建议的分办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50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时间:2020-03-25 15:35来源:作者:点击:

    王雪竹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分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使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依据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进行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公示服务内容及承诺,定期公示物业费用收支明细,考核结果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联动,定期向社会通报。

    二、依法依规,落实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信用档案管理。将物业企业的诚信信息、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定期汇总公开,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将擅自撤离小区、破坏共用设备设施、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与业主发生冲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上访等8种情况列为一票否决,信用考评为零分。二是定期考核监管。坚持每月考核物业小区、每季度考核物业企业,年终结合季考核和信用档案记载情况对物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名,考核、排名情况全部在各社区、行业内、单位网站、新闻媒体公示。三是业主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批文、便民服务卡、服务合同、财务收支、投诉电话、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政府执法部门和相关经营单位的物业管理职责及投诉电话等事项,自觉接受业主监督。针对8890反馈的小区管理问题,责令相关物业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三、抓好业主委员会筹建指导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牵头负责、街道组织落实、部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体制,县城建中心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核心作用,对服务质量不高,业主意见较大的物业公司,协调支持业主委员会进行重新选聘新物业公司,形成良好的优胜劣汰机制。对选举条件不成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分类施策,加强管理,尽快推选出楼院负责人,确保小区楼院物业管理取得实效。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