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192号建议的分办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192号建议的分办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192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时间:2020-03-25 15:36来源:作者:点击:

    曾光东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分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府引导,强化基层服务

    充分发挥县政府协调服务职能,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街道和社区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同时认真指导,协助辖区住户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有序试点推进,尽快出台办法

    县政府责成街道办事处牵头,对现有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摸底调研,充分尊重业主意见,按照“业主为主,街道推动、试点先行”要求,分步、分阶段有序推进。结合县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选择业主加装电梯意愿比较迫切,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开展试点工作。待我市正式出台《鞍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后,我县会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

    三、坚持依法合规,确保公正安全

    依据《鞍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操作办法,明确加装电梯住宅的范围和条件,从房屋自身结构安全条件、相邻周边现状条件以及住宅层次户型、主体资格等方面严格把好申报资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确保公正公平、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电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实施加装电梯,保障电梯安全。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