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高层动态-台安县人民政府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高层动态-台安县人民政府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
    时间:2020-04-01 09:15来源: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作者:点击: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坚持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早日步入正常轨道。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做到水陆空等所有入辽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慎终如始、一抓到底。

    二、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入辽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即日起从重点地区来辽的学生、返工复工人员、就医者等,以及援鄂医疗队成员、我省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

    三、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由市级专家组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

    四、严格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治疗工作由省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和大连中心负责。沈阳、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沈阳中心,大连、鞍山、丹东、营口市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大连中心。

    五、开展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管控到位。在每日疫情通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范措施。复工复产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