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通知-群防群控-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通知-群防群控-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09:18来源:作者:点击:

      2019年底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力组织防控工作,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在这次防控疫情的战斗中,各党委党组、镇场街道、各行业工作者坚守岗位,不畏艰险、忘我奉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加强当代物证保存,为明天记录今天,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征集工作领导

      各镇场街党(工)委,各开发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不影响抗击疫情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征集工作,传播科学精神,收集本辖区内的防控物品及感人事迹。

      二、突出重点,明确征集工作范围

      各部门要把握正确导向,在全面做好反映此次疫情发展历史见证物征集的同时,优先征集反映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特别是县委县政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等实物资料;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等相关物品;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作品。在加强实物征集的同时,也要注重口述记录、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的征集和保存。

      三、加强管理,健全征集工作机制

      征集工作应当规范程序,有序实施。对于重点征集对象,应及时主动与持有人联系。筛选评定后,将对组织有序,捐赠有价值见证物的单位或个人发放证书。

      四、确保安全,加强防范措施

      各有关部门在征集工作中,应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征集工作安全。所征集的实物,应是已经过专业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入藏条件的物品,应避免因藏品征集造成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

      捐赠地点:台安县博物馆(台安县文化中心B座二楼)
      联系电话:0412-4890111 15941278182
      联系人:代蛟龙


    中共台安县委宣传部
    台安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