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4-28 15:38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开展中医药防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韭菜台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3.高力房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4.黄沙坨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5.黄沙坨镇大张公共卫生服务站

    6.新开河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7.达牛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8.西佛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9.桓洞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10.桑林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11.新台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12.富家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13.新华农场公共卫生服务站

    14.洪家农牧场公共卫生服务站

    15.西平林场公共卫生服务站

    16.八角台街道公共卫生服务站

    第二部分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入预算1777.4万元,支出预算1777.4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台安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项目绩效预算目标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