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党委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党委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4-29 10:26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台安、法制台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台安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县委、县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县委具体要求。承担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群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国家安全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法学会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四)承办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省、市有关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台安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

    (十五)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县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省、市及县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十六)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去市、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七)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八)推动全县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十九)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二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政法委机关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收入预算738.73万元,支出预算738.73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台安县政法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台安县政法委2020年项目绩效预算目标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