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9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八届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2020年春季植树造林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一)植树造林工作任务

项目建设在台安县14个镇场街道(西平林场),造林总任务12300亩(含全民义务植树500亩),其中:三北防护林建设面积3300亩,退化林分修复面积2000亩,迹地更新面积7000亩,绿化村屯20个。(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造林时间安排4月1日—4月30日。

(三)全民义务植树工程

按照市绿化委员会的要求,今年我县准备在西平林场(老边工区)义务植树500亩,植树4.15万株。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7时。树种选择二年生杨树苗,株行距为2×4。采取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分配任务,前期准备和后期管护工作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此次造林苗木采购及植树地块整地、打点、挖坑、打井、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实行政府采购方式,义务植树地块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此次义务植树需投资65.8万元左右。

二、资金安排与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

全县2020年造林绿化总投资815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65万元,争取省级投资110万元,县级投资540万元。

(二)补助标准

1、三北防护林造林面积3300亩,省厅每亩补助475元,补助资金156.75万元;

2、退化林修复造林面积2000亩,省厅每亩补助200元,县政府补贴275元,补助资金合计95万元(县政府补助55万元);

3、迹地更新造林面积7000亩,省厅每亩补助100元,县政府补贴375元,补助资金合计332.5万元(县政府补助262.5万元);

4、村屯绿化20个示范村,每村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200万元(县政府补助200万元)。

按省厅要求造林12300亩,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收取设计费25元/亩,计30.75万元。

(三)补助方式

三北防护林、退化林修复、迹地更新造林采取第一年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300元/亩,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175元/亩。村屯绿化采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台安县造林绿化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森林公安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西平林场)及各镇场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二)明确责任

各镇场街道要把造林绿化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签订县、镇、村、户四级造林绿化及管护责任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充分发挥镇林业站在造林、管护、防火、日常监管和服务作用,对项目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纳入县政府2020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对没完成造林任务的乡镇停办采伐限额手续,停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县政府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政府建立造林绿化专项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媒体宣传

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网络及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项目建设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辽宁省防沙治沙实施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西北地区沙地果品进行网络宣传和销售,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坚持依法造林、依法治沙。最大程度的唤起人们保护自然,建设家园的热情,自觉参与到防沙治沙,治理环境的行动中来。

(四)加强管理

1、林地管理具体要求。即: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恢复造林的林地承包户,承租方立即终止原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同时按照《森林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林后由于管护不到位,人为造成损失的要求进行补植补造,对拒绝恢复造林的林地承包户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林地承包合同,并移送司法部门。新上项目(包括设施农业项目)原则上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必需按规定程序报批,不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原则上继续执行禁伐政策,禁伐期间确需采伐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批。县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要严格按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采伐指标的合理合法性。对于正常采伐也要做到带、块状皆伐,林带要分两到三年采伐,而且做到随采随更新,避免皆伐后沙化加重情况的发生。

3、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所有涉林案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并请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集中人力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严厉处罚涉案人员。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镇场街道林业工作负责人、护林员工作职能,对出现乱砍滥伐的单位,不及时举报、不加以制止的,对相关人员和林业工作负责人、护林员实行责任倒查。

4、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附件:1、 台安县造林绿化领导小组

      2、 台安县2020年春季造林绿化任务分配表

      3、 台安县2020年造林技术规程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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