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10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鞍交运〔2019〕109号)的要求,在我县大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19年底前全地区建立覆盖各镇场街道和村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初步构建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考核细致、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在2020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工作目标。使农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镇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域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域副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和县交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镇域路长由镇场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镇域副路长由镇场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村域路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成立台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路长任组长,县域路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镇场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及村(居)委会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

1.总路长职责

总路长是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组织研究确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组织健全完善县、镇场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人员和机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组织审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重大问题,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县域路长职责

县域路长负责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模式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县域路长、镇域路长和村域路长的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镇域路长履职情况。

3.镇域路长职责

镇域路长负责落实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能的镇场街道管理机构,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配齐管理和养护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镇场街道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村域路长履职情况。

4.村域路长职责

村域路长负责组织建立农村公路议事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及目标的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科学高效地利用各类规划资金。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结合周边地理环境,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与结构。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动员沿线百姓,有效解决拆迁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计划和“四好农村路”服务交通强国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计划要求。优化整合县公路管理机构,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镇场街道机构。建立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及时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市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合理规划并加快在乡道、村道设立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等集中堆占物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有效利用农村公路养护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确保县级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补充完善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完善“巡查、上报、处理、反馈”的养护巡查制度,扎实开展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积极组织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本着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做到标准化养护、预防性养护、及时养护、机械化养护、科学化养护,使路面及附属设施保持经常完好,确保公路通畅。成立五个农村公路养护站(详见附件2),分区域进行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镇村延伸。探索推行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街道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路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有关工作调度、督导考核等制度文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工作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严格检查考核。按照省、市要求,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总路长考核县域路长,县域路长考核镇域路长,镇域路长考核村域路长,一级考核一级,确保工作抓出实效。鼓励镇场街道积极参与“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镇场街道要加大对“路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将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标准、路面类型、养护里程、管养单位、管养责任人等信息,以在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示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台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台安县农村公路养护服务站分布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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