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清明节期间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清明节期间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8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清明节期间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为了加强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散埋乱葬问题,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清明节追祭逝者为契机,对全县新死亡人口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全部进入公墓。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第十四次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农村殡葬管理工作的批示要求和全省第十五次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乡村振兴和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新死亡人口在本地安葬的一律进入公墓或村级公益性公墓,试行期为一年。

三、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总体要求,对新死亡人口采取在县域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自主选择安葬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专班,协调各部门工作,各镇场街道和村(社区)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实施清明节期间农村散埋乱葬治理工作。

(一)对新死亡人口进入公墓安葬的

按照属地原则,各镇场街道对辖区内需清明节安葬的逝者家庭进行入户,宣传安葬政策和补助政策,采取自主选择、先葬后补的方式进入公墓安葬。安葬后由逝者家属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墓位证、购墓收据到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中心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发放。

(二)对老坟迁移公墓安葬的

如农村户籍村民自愿将老坟迁移公墓安葬的,与新死亡人口享受同等补助,采取自主选择,先葬后补的方式进入公墓安葬。安葬后由逝者家属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镇场街道和村委会开具的迁移老坟证明、墓位证、购墓收据到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中心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发放。

(三)镇场街道职责

承担治理辖区内散埋乱葬问题和所辖公墓日常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发动群众全面推动,实施清明节期间农村散埋乱葬的治理工作,落实镇、村两级防范、制止查处散埋乱葬的管理责任,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综合执法。

(四)补助标准

1.选择镇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农村户籍村民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墓位1000元的补助。

2.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仍实行免费安葬,并免除维护管理费。

3.对回民尊重其丧葬习俗,自行安葬,不享受补助资金。

4.因新开河镇李窑村已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李窑村村民选择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如安葬到镇级公墓的,仍享受补助政策。

5.城镇户口的居民不享受补助资金。

四、责任分工

明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场街道和村(社区)党政组织,各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清明节期间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承担第一位的责任,各镇场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清明节期间治理散埋乱葬总体协调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组织论证和审核把关。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治理散埋乱葬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不作为行为。

县委政法委负责全县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清明节期间安葬的户主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家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对治理散埋乱葬的专题宣传,把文明殡葬、依法殡葬和殡葬政策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回民散葬坟墓整治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清明节期间治理散埋乱葬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研究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组织协调推进治理工作。

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治理工作,汇总相关数据,并发放补助资金。

县发改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清明节期间安葬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足额安排,及时到位;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治理散埋乱葬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治理工作纳入乡村环境整治考核,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整治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等散埋乱葬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造墓等行为,作好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完善土地手续。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保护区内散埋乱葬的整治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现象进行查处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现象进行查处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治理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对不文明的丧事活动进行查处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处理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等工作。

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和执行涉及散埋乱葬等行为引起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街道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县政府抓总推进、各镇场街道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殡葬改革的深厚氛围。要做好舆情管控,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确保社会稳定。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镇场街道及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规办事,又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尊重民风民俗,对群众耐心解释引导。对矛盾突出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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