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自媒体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我县自媒体遵法守法、规范运营、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台安县委网信办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媒体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登记对象
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新浪号、搜狐号、网易号、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移动APP等自媒体平台和公众账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进行登记:
1.台安县行政区域内以单位、公司或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
2.账号名称包含“台安”字样的自媒体账号;
3.台安以外注册名称包含“台安”及台安所属一区一园、乡镇、村组、街道等名称、著名地标、景点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自媒体账号;
4.自媒体所属公司或者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县,但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台安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媒体账号。
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登记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公民、法人单位在县委网信办进行备案登记;
以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台安县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台安县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注意事项
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县委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永久停止服务的,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应在注册15日内到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通告中自媒体的界定:由个人或个体团队运营,向社会持续稳定提供信息内容供给,具有传播属性的平台账号。
地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923室联系电话:0412:48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