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须知-便民服务信息-台安县人民政府

农业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须知-便民服务信息-台安县人民政府
    农业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须知
    时间:2020-06-24 16:52来源:作者:点击:

    一、参保政策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辽宁省内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二、参保条件

    2020年7月1日起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鞍山市居住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办法

    (一)新参保人员本人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确定缴费档次业务。新参保所需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必须先行到属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再按照第(一)条所述办理。

    (三)曾在企业以农民合同工身份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曾经参保的相关手续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和确定缴费档次业务。

    四、缴费方式

    (一)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登记。

    (二)10个工作日后到中国银行指定营业网点领取缴费卡并签订三方扣费协议。

    (三)按规定将所需缴纳的保险金额存入本人中国银行卡内,次月由中国银行代扣代缴,建议参保人员存入1年的金额,以免资金不足不能补缴,影响退休工资待遇。

    五、特别提醒

    辽宁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附加户籍限制为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无时间限制,有意愿参保人员不必集中办理。在2020年12月前办理参保或接续人员,均可自愿选择从2020年7月开始参保缴费。


    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