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人员在我县参保缴费需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台安县人民政府

农村户籍人员在我县参保缴费需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台安县人民政府
    农村户籍人员在我县参保缴费需知
    时间:2020-07-03 09:06来源: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点击:

    一、参保政策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辽宁省内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二、参保条件

    2020年7月1日起具有台安县户籍(或持台安县居住证),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省外户籍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三、参保办法

    新参保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确定缴费档次业务。新参保所需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登记。

    曾在企业以职工身份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曾经参保的相关手续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和确定缴费档次业务。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按规定将所需缴纳的保险金额存入本人鞍山银行卡内,次月由鞍山银行代扣代缴,建议参保人员存入1年的金额,以免资金不足不能缴纳,影响退休工资待遇。

    五、特别提醒

    辽宁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附加户籍限制为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无时间限制,有意愿参保人员不必集中办理。在2020年12月前办理参保或接续人员,均可自愿选择从

    2020年7月开始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4948911、4811533


    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