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0年度)-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0年度)-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0年度)
    时间:2020-07-15 10:00来源:作者: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辽宁大好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的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予以公布。

    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柴嵩    联系电话:0412-4815600

     

    附:2020年度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