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台安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台安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0〕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台安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场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圆满完成了建国七十周年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努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有效减少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县政府决定,授予经开区管委会等12个单位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鞍山六和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授予林澍等72名同志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各镇场街道、各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19年度台安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

‍‍2.2019年度台安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细则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