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城镇居民 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申请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9-07 15:58来源: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作者: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对我县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登记,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场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登记:
1、户籍是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
2、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未曾领取过退补费。
申请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