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城镇居民 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申请登记的公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城镇居民 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申请登记的公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城镇居民 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申请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9-07 15:58来源: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对我县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登记,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场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登记:

      1、户籍是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

      2、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未曾领取过退补费。

      申请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