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2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从源头上夯实统计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上”企业申报入库标准和原则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统计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行业包括9个门类及4个大类,标准分为三个层次。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三个门类一个大类)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三个门类四个行业小类)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及其他房地产。

(3)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两个门类一个行业大类)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中:卫生和社会工作两个行业大类构成一个行业门类。

(二)统计入库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即必须是在本区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报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此外,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也可以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范围。

二、培育“四上”企业工作举措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每月10日,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上报培育库情况到县对口行业部门,行业部门指导、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入库。每月15日各行业部门将培育库情况反馈到县统计局,同时上报到市直对口部门。

(二)完善注册登记工作。招商引资要将注册成为我县境内的法人企业作为基本条件。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变更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其及时做好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

(三)做好培育库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行业以及重点企业的统计培训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耐心细致地做好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业务指导,对数据填写和审核进行具体操作培训,对填报中的问题答疑解惑,督促和检查填报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明确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是“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强化协调,精心培育,按要求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库工作,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统计局:汇总各行业部门“四上”企业培育库;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及联网直报工作,严把入库质量关,提高数据质量。

县工信局: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做好入统申报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发改局:建立限额以上服务业、批零住宿企业培育库。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做好入统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个体户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期准备资料上报至统计局,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小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工作,积极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及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期提供全年申报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情况和全年申报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情况;按期提供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个转企”和商贸大个体户的搜集“入统”申报工作,开展宣传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做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入统”申报和排查,以及产业单位个体转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四下”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定期报送给各行业对口部门和统计部门。对能够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指导和帮助其备齐入库要件,及时报给统计部门,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后,转入联网直报统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转变观念,实行县政府主导、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统计局业务指导、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齐抓共管,全县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模式,把“四上”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树牢抓经济工作就必须抓“四上”企业培育,“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起来了,地方经济发展才有支撑的理念。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四上”企业培育库定期调度机制,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定期召集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通报“四上”企业培育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

(三)强化协调配合。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统计局和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其他职能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所涉单位要及时沟通交流有关情况,互通互享有关信息,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在全县营造企业入统入库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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