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30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绿色台安、生态台安”建设进程,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不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质保量完成我县西北部沙化治理工作任务,特制定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技为先导,探索适合平原地区实际的沙化治理新思路。通过推广种植林果新品种、新技术,在取得生态效益的同时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逐步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强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的防风固沙体系。

二、建设目标

为全县重点沙化土地全部得到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三、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在台安县西北部4个镇,造林总任务6000亩,其中:新台镇1000亩;桑林镇2000亩;桓洞镇(含原洪家农牧场)2000亩(含市级义务植树1000亩);西佛镇1000亩。(见附件2)

四、造林方式及技术措施

(一)造林方式

2020年秋季植树造林的地块均为多年来未恢复造林的林地。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由懂技术、有资质、有业绩、有垫付能力的公司集中统一栽植。公司化造林地块不享受县政府造林补助政策,即475元/亩。栽植完成后不允许林农间种任何农作物,由造林公司管护三年后交由林农管理。

(二)技术措施

1. 整地

穴状整地,其规格为穴径50cm,深度40cm,整地时间要求在2019年10月20日至11月初完成。整地要求:先规划、定点、再施工,按规格将坑挖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坑土回填三分之二,保证回土细碎无石块。

2. 造林方式

建设项目采取人工植苗的造林方式。树种选择:造林树种选择适宜本地条件生长的乡土树种,做到适地适树。生态林选择3016杨、辽宁杨、柳树等优质造林绿化品种,明年春季套袋确保成活率。造林季节:2020年11月中旬。

3. 苗木选择

选用长势旺盛、顶芽饱满、通直健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的二年以上生优质苗木。

4. 栽植密度

防风固沙林片林。杨树、柳树初植株行距为2m×4m,每亩株数83株。

5. 苗木管护

造林公司负责栽植地块苗木管护工作,其中:包括浇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三年间,确保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确保第二年苗木保存率90%以上,第三年确保保存率达到85%以上,做到造林一块,成活一块,保存一块。

(三)检查验收

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西平林场)组成的验收领导小组,待造林结束后,各镇要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各镇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逐个地块验收。验收标准:成活率大于或等于85%(含85%)为合格,成活率在41%—84%之间为待补植;成活率小于或等于40%为造林失败。验收完成后,形成台安县造林绿化验收报告。

五、资金安排与付款方式

(一)资金安排

全县2020年秋季造林绿化总投资777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00万元,县级投资477万元。

(二)付款方式

施工方垫付所有工程款,造林地块通过验收后,分期支付工程款,第一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支付50%,第二年保存率达到90%以上支付30%;第三年成活率及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的支付剩余工程款20%。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台安县造林绿化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西平林场)、县森林公安局及新台镇、桑林镇、桓洞镇(含原洪家农牧场)西佛镇组成。

(二)明确责任

各镇要把造林绿化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充分发挥镇林业站在造林、管护、防火、日常监管和服务作用,对项目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同时,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政府建立造林绿化专项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媒体宣传

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网络及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项目建设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辽宁省防沙治沙实施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坚持依法造林、依法治沙。最大程度的唤起人们保护自然,建设家园的热情,自觉参与到防沙治沙,治理环境的行动中来。

附件:

1.台安县造林绿化领导小组

2.台安县2020年秋季造林绿化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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