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知
    时间:2020-10-13 10:53来源:作者:点击:

    台规中介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9号),现对《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取消《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26行政审批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涉及的编码183中介服务事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二、将《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23行政审批事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涉及的编码32中介服务事项(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和层级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设定依据中增加“《土地管理法》”。

    三、将《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34行政审批事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及的编码44中介服务事项(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调整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四、将《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71行政审批事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涉及的编码83中介服务事项(出具验资证明)的设定依据中《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文号调整为(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709号修改)。

    调整后,《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他内容不变。

    本调整清单下发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的《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同时台安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台规中介办发〔2020〕1号文件废止。


    附件:《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2版)


    台安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