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组成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组成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10-10 05:40来源: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点击:

    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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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光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李光,男,汉族,大学学历,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台安县繁荣北街51号

    联系电话:0412-492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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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大志 

    工作分工: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及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局应急处置工作,建筑质量及安全、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闲置楼宇、烂尾楼盘活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人事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纪检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共青团及民兵武装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联系住建中心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赵大志,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住建局三楼

    联系电话:0412-49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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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宝华

    工作分工:负责协调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我局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建设计划、资金拨付计划;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协调园林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市容、市政基础设施、亮化、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防汛和除运雪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协调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孙宝华,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住建局三楼

    联系电话:0412-495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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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伟

    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與情应对、平安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住建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供水、燃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维稳、治安综合整治及“12345”工作;负责全局档案方面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张伟,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住建局三楼

    联系电话:0412-492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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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卢保仲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卢保仲,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住建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412-4890096

    二、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建筑市场,发展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民政殡葬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十四)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姓名:李雷雷

    办公电话:0412-4927021          

    传真号码:0412-4891008

    通信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51号

    邮政编码:1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