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财政局-县政府组成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财政局-县政府组成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财政局
    时间:2020-10-10 08:58来源:作者:点击:

    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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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兼) 黄士军


    工作分工:主持财政局、国资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黄士军,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兼)。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49号

    办公电话:0412-491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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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忠波


    工作分工:负责企业、行政政法、科教和文化工作,协助黄士军同志管理国有资产局党委工作。

    个人简历:李忠波,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49号

    办公电话:0412-482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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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大鹏


    工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经济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个人简历:于大鹏,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49号

    办公电话:0412-482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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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辛兆爽


    工作分工:负责预算、国库、绩效管理、城投工作。

    个人简历:辛兆爽,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49号

    办公电话:0412-48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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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何海波


    工作分工:负责财政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何海波,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49号

    办公电话:0412-4948002

    二、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台安县财政局(国资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街道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中的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产权纠纷调处;监督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3.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姓名:于海军

    办公电话:0412-4818111、0412-4832300

    传真号码:0412-4824270

    通信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财政局繁荣北街49号

    邮政编码:114100

    电子邮箱:ta48242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