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3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八届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9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辽政办〔2019〕10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20号)要求,结合台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全面推进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扎实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我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义务教育城乡二元壁垒基本消除,城乡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城市优质学校帮扶乡村学校全覆盖;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部完成,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控辍保学机制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2%;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

1、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综合考虑国家户籍和生育政策,结合居住人口分布状况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合理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建立和完善城乡新建住宅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相应配套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规划、建设、交付使用“三同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育用地联商联批制度。严格学校撤并制度,将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前置条件,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责任单位:教育局、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营商镇街道

2、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精神,根据农村学龄人口变化,按照布局规划,分类施策,在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点“两类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三小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为目标,制定“一县一策”、“一校一方案”,形成有特色的乡村学校,并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育人一体化提升

1、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改革。实施办学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现城区优质学校(集团)与乡村学校更加紧密协作(帮扶),形成城乡教育协同发展格局。分类实施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提升学生核心素养。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计划”,建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统筹推进城乡信息化一体化发展,加强“三通两平台一中心”建设,到2022年,所有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构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新模式,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推进“一师一优课”等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街道

2、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在全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探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按时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持续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实现“一校一案”,力争2022年底前全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标准。加大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22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全部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责任单位:教育局镇街道

3、加大城乡学校经费投入。依法落实县级政府履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的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严格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不低于100人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滞留或挪用小规模学校经费。(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镇街道

(三)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

1、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聘宏观政策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教师的招聘、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使用等管理职能,在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并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完善校长教师交流等制度,城乡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送教、走教机制,缓解因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带来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委编办、县人社局、镇街道

2、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对因学生数量变化导致教师不足的学校由县级教育部门在县域内调剂中小学教师空余编制解决。对学生规模较小的“两类学校”,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标准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核定附加编制,并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局、委编办、县人社局、镇街道

3、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可到师范院校进行招聘,通过双向选择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经选派在乡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探索实行“指标到县、定向招生、联合培养、合格聘用”的教师培养方式,委托师范院校为“两类学校”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实行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并执行省“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吸引本地生源扎根家乡学校任教。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借用一线教师,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责任单位:教育局、委编办、县人社局、镇街道

(四)推进城乡教师待遇一体化落实

1、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保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有关政策。加快周转房(宿舍)建设,确保有需求的乡镇在镇中心至少为乡村教师交流提供一所周转宿舍,并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教育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镇街道

2完善乡村教师职业保障机制。落实职称评聘“乡村10年”和教师职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含城镇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落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要给予鼓励,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县人社局、镇街道

(五)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就学一体化保障

1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强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加大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的工作力度,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县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妇联、残联镇街道

2、加强随迁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县政府、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坚持动态更新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志愿服务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妇联、残联镇街道

3、加大帮扶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减免相关费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标准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镇街道

(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一体化运作

1、严格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要按学校、分年级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0年底全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到2022年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单位:教育局镇街道

2、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外负担。严格落实鞍山市教育减负五十条,持续开展课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完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及信誉公报制度。建立课程监测制度,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持续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为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提供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全面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学生3点半管理真空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镇街道

3、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大投入,推进“三防”建设。强化推进“网格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防止发生重大校园治安事件特别是校园暴力欺凌、辱骂、体罚和安全责任事故。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建立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试点,创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跟踪化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食品卫生、消防标准化建设和校舍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全及法制教育培训机制,扎实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配齐安保力量,发挥好法制副校长作用,全力打造平安校园。(责任单位:教育局、委政法委、公安局、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检察院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切实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基础教育工作汇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委教育工委为统领的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领导体系,形成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掌控校园意识形态领导权,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带动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引领各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2、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本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教育资源,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镇街道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3、严格监督问责。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县政府要加强工作检查,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要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4、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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